浏览数量: 652 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0-11-12 来源: 本站
股票分析师们喜欢谈论未来的世界会不会属于互联网巨头。投资者们对此喜闻乐见。但监管不这么想(哪国都一样)。
昨天,中国市场监督总局下发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》草案,提出了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大公司垄断定义的初步想法。包括“二选一”、“搜索降权”、“限流”等限制竞争手段。
另外,平台通过补贴、折扣、流量资源支持等方式激励平台内的一部分人(或者公司),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、限制影响”,也可能被人定构成限定交易。如果实施这类措施的公司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,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部分规定。